Google Analytics Provisioning API 計畫協議

上次修改日期:2019 年 1 月 23 日 (舊版)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Provisioning API 計畫協議》(下稱「協議」) 是由 Google LLC (以下稱「Google」) 以及接受本協議的實體 (下稱「公司」) 所簽訂。本「協議」規範「貴公司」參與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服務 (下稱「Google Analytics (分析)」) Provisioning API 計畫 (下稱「佈建計畫」) 時,將於「公司」接受當日生效 (簡稱「生效日期」) 起生效。

1. 佈建程式。

(a) 貴公司將向位於韓國其他國家/地區的潛在客戶 (以下稱「客戶」) 宣傳 Google Analytics (分析)。本「協議」條款及細則,以及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analytics/terms/branding-policy 中列載的《Google Analytics (分析) Provisioning API 計畫政策》(下稱「北韓的其他國家/地區,美國緬甸境內,不時修改,「北美屬民族國家/地區」。如果 Google 基於法律或法規遵循原因,自行斟酌認定有必要降低「適用地區」,則 Google 保留權利。

(b) 若「客戶」向「客戶」宣傳 Google Analytics (分析),所有「客戶」都必須根據適用的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條款及細則 (下稱「Analytics (分析) 條款」) 申請註冊 Google Analytics (分析)。https://www.google.com/analytics/terms

(c) 儘管公司擁有並控制資源及此類資源的隱私權政策 (下稱「公司控管資源」),即使「公司」本身擁有並控管資源及隱私權政策,亦得為這些「公司控管資源」(下稱「CCP 帳戶」) 建立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帳戶,但 (X) 公司建立的新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帳戶和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首頁機構組織必須遵守 Analytics (分析) 條款,並必須遵守「貴公司」在建立帳戶時根據第 1(c)(X) 節所提供的所有資訊,亦適用於「公司」的所有 CCP 帳戶 (如適用)。

(d)「貴公司」不得:(i) 向「客戶」收取與「貴公司」宣傳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有關的任何費用;(ii) 存取客戶的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帳戶或資料,除非「貴公司」明確同意,且 (iii) 向任何在「地區」內沒有主要營業場所的實體推薦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e) 如果貴公司建立了 CCP 帳戶,但「貴公司」不再擁有與控制與 CCP 帳戶相關聯的「公司控制資源」,且/或不再控管這類「公司控制財產」的隱私權政策,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 Google,且 Google 得立即終止與這類「公司控制財產」相關聯的 CCP 帳戶。

(f) Google 可自行斟酌刪除未使用的 CCP 帳戶。

(g) 貴公司只能將 Provisioning API 用於內部用途;Provisioning API 不得用於建立公開可用的應用程式。

2. 品牌特徵。

各方均擁有不時維護的商業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和網域名稱 (以下簡稱「品牌特徵」) 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Google 向「公司」授予非專屬且不可轉授權的授權,僅用於在遵循「公司」義務的情況下,顯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貴公司」同意遵守 Google 現行的品牌特徵使用指南 (列載於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同意遵守「貴公司」使用 Google「品牌特徵」的任何規定。根據本「協議」條款及細則,「貴公司」在「效期」內向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授予非專屬且不可轉授權的授權,以便顯示「公司」的「品牌特徵」,僅用於遵循 Google 在「協議」下的義務 (如適用)。

3. 限制。

「貴公司」不得且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a)「取景」、「最小化、移除或禁止」完整顯示任何 Google 網頁;(b) 將 Google 網站上網頁的任何超連結用來建立新的瀏覽器視窗;(c) 以其他方式將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的申請流程或功能整合至「公司」本身的產品或服務;

4. 效期;終止。

本「協議」將從「生效日期」開始持續至「生效日期」,直到本協議規定任一方終止為止 (下稱「效期」)。Google 得隨時新增、刪除或修改本「協議」,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修訂後的「協議」會公布於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analytics/terms/provisioning,或 Google 可能不時提供的任何其他網址。「客戶」應定期詳閱「協議」。本「協議」之變更不溯及既往,且會在發布的 7 天後生效。不過,與新功能相關或基於法律原因所做的異動將於通知時立刻生效。任何一方皆可隨時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無論有無理由。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所有授予之授權都將終止,「貴公司」也將立即停止使用任何 Google「品牌特徵」。第 2、3、4、5、6 和 9 節在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5. 保密;公開。

(a)「機密資訊」係指任一方依本「協議」向另一方揭露標示為機密的資訊,或於相關情況下通常視為機密的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接收方已知悉的資訊、非因收受者之過失而成為公開訊息的資訊、由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或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收受者的資訊。(b) 任一方均不得就本「協議」所主張的雙方關係發表任何公開聲明。「貴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 (除非「貴公司」基於嚴格保密或為遵守法律規定而有必要) 的專業顧問。為免生疑義,Google 會將佈建計畫視為 Google 的機密資訊。

6. 免責事項;責任限制。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公司」、「Google」與 Google 的「免責聲明」亦排除所有默示擔保、條件、條款、聲明及擔保,且不構成適用範圍限制之適用範圍於法律允許之完整範圍內,「條款」係按「現狀」提供,「本公司」與「客戶」的選擇與風險,亦無 Google 或其聯盟之任何結果或擔保。(全部) 雙方同意 (如有)

7. 賠償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索賠或責任,「貴公司」應為 Google、其代理人、關係企業及授權人進行辯護,並使其不致遭受損害:(a)「貴公司」參與「佈建計畫」、(b)「貴公司」的網站、「品牌特徵」和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使用「貴公司」的內容,且

8. 聲明及擔保。

貴公司保證 (a) 貴公司將 (a) 使用 Google 提供的所有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 Google 品牌特徵),並根據適用法律進行所有與本協議相關的活動,且 (b) 在所有客戶宣傳內容中清楚且明確地顯示 Google 提供的「Analytics (分析) 條款」網址。如果貴公司根據第 1(c) 節建立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帳戶,貴公司 (X) 即擁有並控制導入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的資源 (包括其隱私權政策),且 (Y) 符合所有與這類資源使用 Google Analytics (分析) 相關的適用法律。

9. 其他項目。

(a) 準據法。本「協議」的成員或與其相關之所有索賠,將受加州法律管轄,不適用加州衝突法令,且

(b) 完整協議。本「協議」列載所有經雙方同意的條款,且效力高於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簽署的其他協議。簽訂本「協議」即表示雙方僅依據本「協議」中的明確聲明進行相關活動。

(c) 通知。所有終止或違約通知均須以書面為之,並寄送至另一方的法務部門。送交 Google 法務部門的通知應透過電子郵件寄至 legal-notices@google.com。所有其他通知皆須以書面為之,並送交另一方的主要聯絡人。通知在寄件方收到書面確認、自動回條或電子記錄 (視情況而定) 時,即視為成功寄達。

(d) 不構成拋棄權利。縱使任一方未行使 (或延緩行使) 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拋棄任何相關權利。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法執行,其餘部分仍將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e) 轉讓;控制權異動。「貴公司」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移轉其在本「協議」中全部或部分的權利或委任其義務,且任何與此等情事均屬無效。如果任一方發生控制權異動 (例如透過股票買賣、併購或其他形式的公司交易):(i) 任一方得在控制權異動的 30 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且 (ii) 另一方得於控制權異動或收到書面通知後 30 天內立即終止本協議。

(f) 無受益第三人。除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以外,本「協議」並未將任何利益賦予任何第三方。

(g) 無代理關係。協議雙方並未透過本「協議」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h)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 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仍將具有完整效力。

(i) 不可抗力。如任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則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