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條款、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政策 和 Google API 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 「協議」) 係由 Google Inc. (以下簡稱「Google」) 和使用本服務的實體或個人 (以下簡稱「您」). 共同簽訂。此協議規範您對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 (以下簡稱 「服務」). 的使用情況。按下 「我接受」 按鈕、完成註冊程序,或是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確認您已閱讀並接受本協議,且獲授權可代表本帳戶所有人行事並受本協議的約束。有鑑於上述內容,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如下:
1. 定義。
「帳戶」 係指本服務的帳戶。
「保密資料」 包括由一方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揭露且標示為「保密」,或以口頭方式揭露,並於五個營業日之內,製作為書面文件且標示為「保密」的任何專屬資料和任何其他資料。不過,保密資料不包括任何屬於或已成為眾所周知、一方揭露之前接收方已擁有或接收方在未使用機密資料的情況下獨立開發的資料。
「客戶資料」 係指您使用本服務收集、處理或儲存使用者特性與活動的資料。
「文件」 係指 Google 提供給您以與處理軟體一併使用的隨附文件,包括在線上提供的任何文件。
「SDK」 係指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軟體開發套件。您可以在應用程式上運用或納入此套件,搭配提供給您的修正、更新和升級程式,用以收集客戶資料。
「處理軟體」 係指用來分析客戶資料並產生報表的 Google 伺服器端軟體及與任何升級程式。
「應用程式」 係指傳送資料給本服務的所有應用程式或其他資源。您必須管理每個應用程式。
「隱私權政策」 係指針對某個應用程式在隱私權方面的規定。
「報表」 係指產生的分析資料,可供您使用。
「伺服器」 係指由 Google (或其全資子公司) 控制的儲存處理軟體和客戶資料伺服器。
「軟體」 係指 GATC 和處理軟體。
「第三方」 係指: (i) 您授與帳戶存取權,或 (ii) 您代表其使用本服務以蒐集資料的任何第三方。
「使用者」 係指使用您應用程式的人。
「包括」 一詞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2. 費用和服務。
Google 可不時更改本服務適用的費用與付款政策。費用或付款政策的變更從您接受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mobile/terms. 上工告的變更後開始生效。除非另有規定,所有費用均以美金計價。一旦本協議出於任何原因終止,任何欠付餘額即應立即支付,因 Google 催收而產生的任何費用 (包括律師費) 應加入欠款中,並可從與您 AdWords 帳戶相關聯的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中收取。
3. 會員帳戶、密碼和安全性。
申請本服務時,您必須依申請表中的提示向 Google 提供完整、準確且反映現況的資訊,包括您的電子郵件信箱地址 (使用者名稱) 和密碼,以完成申請手續。您應保護自己的密碼,並且對您自己和第三方對您帳戶的使用承擔所有責任。對於您帳戶中發生的一切活動,您應負起全責。您一旦得知未經授權即使用您帳戶或任何其他違反網路安全規定的情況,應立即通知 Google。Google (或其全資子公司) 的支援人員可不時使用您的帳戶登入本服務,以便維護或改善服務,包括提供您技術或收費問題方面的協助。
4. 非專屬授權。
依照本協議各項條款及條件,(a) Google 授予您可撤銷、非專屬、不可轉授權的有限授權,僅根據您在您的應用程式或第三方應用程式中使用本服務的需要而安裝、複製並使用 SDK;並且 (b) 您可以遠端存取、瀏覽並下載您的報表。您將不得 (且您不得允許第三方) (i) 複製、修改、改編、轉譯軟體或文件,或以其他方式製作軟體或文件的衍生作品;(ii) 對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發掘軟體的原始碼,但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現行法律明確允許的情況除外;(iii) 出租、租賃、販賣、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對軟體、文件或服務的權利,或對本軟體、本文件或本服務所擁有的權利;(iv) 移除軟體上或服務所設置的任專利聲明或標籤;(v) 使用、公布、傳送或採用干擾或試圖干擾服務或軟體運作的任何裝置、軟體或常駐程式;或 (vi) 將本服務中標示為第三方的資料用於產生、查看和下載報表以外的目的。您在使用和存取文件、軟體、服務和報表時,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以及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
5. 保密。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使用或揭露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但為了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在法律、法規或法庭命令要求的情況下使用或揭露除外。在此情況下,被要求揭露保密資料的一方應在揭露前,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儘量通知另一方。
6. 資料權和公開。
Google 和其全資子公司可依其隱私權政策條款 (見 www.google.com/intl/zh-TW/policies/privacy/), 保留並使用您在使用本服務時蒐集的資料。Google 不會與第三方分享您的客戶資料或任何第三方客戶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i) Google 已取得您的同意使用任何客戶資料,或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以使用第三方客戶資料;(ii) Google 斷定,無論是依法或基於誠信原則,認為存取、保存或揭露客戶資料對於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或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是合理必需的;或 (iii) Google 在某些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客戶資料,由其代 Google 完成某些工作 (如結算或資料儲存),但有嚴格限制資料不被他人使用或分享 (按 Google 指示進行的除外)。進行上述行為時,應受限於協議規定,使當事各方有義務僅按照 Google 指示、本協議及有關的保密與安全措施處理客戶數據。
7. 隱私權。
您不會 (也不會允許任何第三方) 使用本服務追蹤、收集或上傳任何可辨認個人身份的資料 (如姓名、電子郵件地址或帳單資訊),或可透過 Google 合理連結到此類資訊的其他資料。您會制訂並遵守適當的隱私權政策,並遵守與收集、使用和分享使用者資訊相關的一切適用法律、政策和規定。您必須公布隱私權政策,且隱私權政策必須提供您用以收集資料的 Cookie、 行動裝置識別碼 (例如 Android 廣告識別碼或 iOS 廣告識別碼) 或類似技術的使用通知。您必須披露您使用本服務,以及本服務收集和處理資料的方式。為達到上述要求,您可以藉由顯示一個明顯的網站連結(located at 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partners/, 的《當您使用 Google 合作夥伴的網站或應用程式時,Google 如何運用您的資料》部分,或 Google 可能不時提供的任何其他網站) 網站的連結,來公開您對本服務的使用。於法律規定必須提供使用者相關資訊,且取得其同意之情況下,您應盡一切商業上合理之努力,確保使用者獲得明確且全面的相關資訊,且同意在其本機裝置上儲存和存取有關使用本服務的 Cookie 或其他資訊。
您不得規避任何屬於本服務的隱私權功能。
您對任何其他 DoubleClick 或 Google 服務的存取和使用,受您與 Google 之間與該服務相關的適用條款拘束。
8. 賠償。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若出於下列因素,任何及所有第三方出向 Google 或其主管、董事、員工、代理商或附屬公司索償、採取行動、提出法律程序與訴訟,以及連帶引發的任何相關責任、損害、和解費用、處罰、罰款、費用或開支 (包括合理的律師費與其他訴訟費),您同意賠償 Google 及其全資子公司,使其免受損失,並自費為其辯護:(i) 您違反了此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ii) 您使用本服務;(iii) 您在使用服務時違反了適用的法律、規則與法規;(iv) 您就本服務、軟體或報表的任何方面向任何第三方做出的任何聲明或保證;(v) 任何由第三方或代表第三方做出且與您使用本服務、本軟體或報表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聲明;(vi) 您違反對任何第三方的隱私權義務;以及 (vii) 您就第三方與服務、軟體或報表有關的行動與疏失所做的任何聲明。Google 將向您發出有關您必須賠償 Google 的任何索償、訴訟或法律程序的書面通知。在任何聲明的辯護中,您將按照合理要求充分配合。Google 保留在自費承擔的情況下,就應由您賠償任何事宜進行專屬抗辯和主導的權利。
9. 第三方。
若您代表第三方使用服務,或第三方以其他方式透過您的帳戶使用服務,無論您是否獲得 Google 之授權而採取此作為,您將做出以下的聲明及擔保:(a) 您已獲得授權,代表第方三行使您根據此協議所擁有的全部義務,並將受到此協議拘束;(b) Google 可與第三方分享任何第三方應用程式專屬的客戶資料;且 (c) 未經第三方同意,您不會向任何其他方透露該第三方的客戶資料。
10. 不提供保證。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非在本協議中另有規定,Google 不做出任何形式之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保證、特定用途之適用性與不侵權的保證。
11. 責任限制。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即使 Google 或其子公司與附屬公司已被知會、知悉或應知悉發生此等損失的可能性,甚至即使在知悉直接損害無法補償補的情況下,Google 對您所損失之收益或間接、特殊、偶然、附帶、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或罰金,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因協議產生的或與協議有有關的索賠、要求或訴訟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壞,Google (及其全資子公司) 對您或任何其他方需負責的累計責任總額不超過 500 美元。.
12. 專有權利聲明。
本服務 (包括軟體和所有智慧財產權) 屬於並應繼續屬於 Google (及其全資子公司) 的財產。至於本協議中未明確授予您的軟體所有權和使用權,均由 Google 及其授權人無限制地保留和持有,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Google (及其全資子公司) 對軟體和文件的唯一所有權。在不限制上述規定之普遍性的前提下,您同意不會 (亦不允許任何第三方) 做出下述行為:(a) 再許可、分配或使用本協議授予的許可範圍之外的服務或軟體;(b) 複製、修改、改編、翻譯、製作衍生作品、反向工程、分解或反編譯軟體或以其他方式試圖發現與服務有關的任何原始程式碼或商業機密;(c) 出租、租賃、銷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軟體或服務中的權利或對軟體或服務中的權利;(d) 使用、發佈、傳播或引進任何干擾或試圖干擾服務或軟體運行的設備、軟體或常駐程式;(e) 未經 Google 明確的書面同意,為了任何目的,使用與本服務有關的商標、商號、服務標章、標識、網域名稱等其他獨特的品牌特徵或任何版權或其他專有權利;(f) 以非 Google (或其全資子公司,視情況而定) 的名義註冊、企圖註冊或協助他人註冊與 Google (或其全資子公司) 有關的任何商標、商號、服務標章、標識、網域名稱和其他獨特的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專有權利;(g) 移除、隱藏或改變服務中出現的或關於包括在服務中的任何項目的版權、商標或其他專有權利的任何通知;或 (h) 尋求在本協議期限內提起的訴訟中或在本協議期限後一年提起的訴訟中,出於專利侵權對服務任何部分的禁令。
13. 美國政府的權利。
如果本服務的使用權由美國政府或美國政府代表單位購買,或由美國政府的主要承包商或分包商 (不分級別) 購買,則根據 48 C.F.R. 227.7202-4 (對國防部採購而言),以及 48 C.F.R. 2.101 與 12.212 (對非國防部採購而言),美國政府對本軟體的權利,包括對其之使用、修改、重製、發行、執行、顯示或揭露本軟體或文件的權利,在任何方面均以本協議規定中的商業授權與限制為準。
14. 期限和終止。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供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Google 將停止提供服務;您亦將停止使用服務。在任何終止服務的情況下,(a) 您將無權獲得任何使用費或任何其他費用的退款;(b) 直至終止之日所提供服務的未付餘額,均將立即到期並應全額支付;且 (c) 您將不能再使用歷來所有的報表資料。
15. 服務條款和其他政策的修改。
Google 可能會修改本條款或適用於某項服務之任何附加條款,例如為反映法律變更或服務變動而做出的修改。您應定期查閱本條款內容。這些條款如有修訂,Google 將在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mobile/terms, 發佈通知, Google 行動開發者服務政策 的修訂則會公布在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mobile/policy, ;在這些條款中,其他參考政策的修訂會公布在該政策的相關網址內。變更不會溯及適用,變更最早會在發佈後的第 14 天起生效。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後的服務條款,應停止使用相關服務。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或修改均不具有約束力,除非 (i) Google 的正式授權代表書面簽字;(ii) 您線上接受更新後的條款;或 (iii) 在 Google 發佈對協議或對適用於服務的任何政策的更新之後,您繼續使用該服務。
16. 附則、適用法律及審判法院。
若因 Google 無法合理控制的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遭到延宕或阻礙,Google 可免於承擔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本協議 (包括雙方同意的任何修訂) 是您與 Google 就本協議目標達成的完整協議,取代雙方之前的所有協議及陳述。若此協議中之任何條款出於任何因素無法履行,則應對這些規定進行必要修改,藉此反映雙方意圖,以使其在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有執行的效力,且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將保持充分有效。本協議將受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但其衝突法原則除外。若國外與與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規則和法規發生衝突,則以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規則和法規為主。各方同意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 (Santa Clara County, California) 的法院具有屬人管轄權,而且是唯一的審判法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與《統一計算機資訊交換法案》不適用於本協議。本軟體受到《美國出口條例》管轄,不得向禁運的國家/地區或個人出口或由其使用。交寄 Google 的任何書面通知應以一級郵件、航空郵件或隔夜快遞發送到Google In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同時將副本寄至法務部門。通知於收到時視為寄達。放棄追究任何違約行為,均不得視為放棄任何後續的違約行為。未經 Google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您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您在本協議中的權利,任何轉讓或轉移企圖均無效力。Google 與您之間並非法律上的合作關係,而是獨立締約方之間的關係。本協議約束並惠益於雙方各自的繼承人或受讓人。本協議的下述條款在終止後繼續有效:第 1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 (除最後兩句)、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和第 16 條。
最新更新 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