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保密协议

为了评估并可能达成业务交易(以下简称“目的”),Google LLC 代表自身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与下文所注明的另一方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 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即为下文所述方接受本协议的日期。
  2. 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可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与上述目的相关且被披露方视为机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机密信息”)。
  3. 接收方只可将机密信息用于上述目的,接收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并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接收方可与其有必要知道相关信息的员工、董事、代理人或第三方承包商分享机密信息,但前提是他们已与任一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保密。
  4. 机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 接收方在披露方提供之前便不受限制地已知的信息;(b)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c) 接收方在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合法接收的信息;或 (d) 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一方如果按照法律要求不得不披露机密信息,则必须提前合理的时间向另一方发出通知,除非法院下令禁止发出通知。
  5.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三十天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终止本协议,但在本协议终止前披露的机密信息仍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6. 除非双方另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否则在披露机密信息五年后,接收方即解除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
  7. 签订本协议并不代表有义务继续推进任何业务交易。
  8. 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知识产权,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机密信息而必需的有限权利除外。
  9. 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代理或合作伙伴关系。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
  10.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将取代之前或同期达成的任何协议。任何修改都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协议双方可通过一式多份的方式签署本协议,各份副本共同构成同一法律文书。未能执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弃权。
  11. 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约束,但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审判地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

我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点击并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我声明并保证我有权将该实体用于商业用途保密协议的以下条款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