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修改日期:
- 除非您與 Google 另行簽訂協議,否則不得基於商業用途使用 Safe Browsing API。
- 如果您告知使用者您正在保護不安全的網路資源,那麼您也同意在使用者開始使用特定服務前,並且向使用者顯示與特定網站相關的警告時,您必須按照使用者警告中使用的語言,提供歸屬資訊並清楚指出該服務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 如果您的 API 用戶端也顯示了與 Google 所提供清單未列出的網站相關的警告, 您就無法在這類警告中加入 Google 出處資訊。
- 除非 Google 透過過去 30 分鐘內曾透過適用 API 方法接收的 Google 更新資訊 (除非您是透過適用的 API 方法提供),否則您不得將 Google 清單中的網址視為不安全的網頁資源,例如向使用者顯示網站警告或禁止存取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