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機構參與者協議》。
註冊並點選「我同意本機構協議」,即代表您同意遵守本《機構參與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的條款,同時構成 Google LLC 主要營運地點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下稱「Google 第 2 季」) 及您於「Google 第 2 季計畫」的開放原始碼 (下稱「Google 第 2 季」) 之法律協議。
如果您代表開放原始碼機構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聲明及擔保:(i)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貴機構履行這些條款及細則;(ii)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您所代表機構同意本「協議」。如果您不具備可約束貴機構遵守這些條款及細則的法律授權,請勿點選「我同意本機構協議」按鈕。
「協議」中使用的「包括」和「包括」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 1. 計畫規則。本「協議」已納入《Google 2024 年文件季計畫規則》(下稱「計畫規則」)。計畫規則是本「協議」的一部分。本文中以引號標註所有未定義的字詞,皆採用「計畫規則」中的定義。
- 2.聲明及擔保。機構聲明及擔保:
- 2.1 如「計畫規則」所述,有資格以機構的身分加入本計畫;
- 2.2 這些資訊在註冊期間和後續與 Google 通訊中所提供的資訊皆真實且正確無誤;且
- 2.3 審閱「提交專案」時,不會基於年齡、種族、信仰、膚色、宗教、性別、性傾向、國籍、身心障礙、婚姻狀態或適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依據而歧視專案。
-
3.提交內容。
- 3.1「提交內容」是指「機構」向 Google 提交的任何「計畫」相關資料,包括「機構申請」。
- 3.2 提交內容前,機構保有其提交內容的所有擁有權。
- 3.3 「機構」授予 Google 非專屬、全球、永久、不可撤銷且不可撤銷的永久授權,允許 Google 基於管理「計畫」及宣傳「文件季」之目的,重製、製作衍生作品、發布、執行、展示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提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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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隱私權。
- 4.1 Google 將處理註冊期間及之後的任何通訊訊息中所提供的個人資訊,以管理「計畫」(包括驗證是否有資格參加「計畫」、執行「計畫」,以及傳送與「計畫」相關的通知)。
- 4.2 Google 也會將不含個人身分的匯總資訊用於統計目的。
- 4.3 Google 信任的服務供應商也會處理註冊期間和後續通訊中提供的個人資訊,會根據 Google 的指示,並遵守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和任何其他適當的保密與安全措施,將補助金給成功的「機構」和促銷商品給「參與者」。
- 4.4 參與者可存取、更新、移除及限制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方法是寄信至前文列出的 Google (收件人:開放原始碼計畫辦公室) 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season-of-docs@google.com。
- 4.5《隱私權政策》進一步說明這項服務處理資料的方式。
- 5.賠償。針對因機構行為或疏失 (包括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訴訟) 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害、損失、費用、費用 (包含法律費用) 和支出,「機構」將向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董事、主管人員和員工做出賠償,包括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或疏失。
-
6. 責任限制。
- 6.1 責任。本節 (第 6 節 (責任限制)) 中的「責任」規定,無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事項 (包括過失) 所負起的任何責任,
- 6.2 限制。Google 根據本「協議」對直接損害的責任範圍,其中不會超過$1,000 美元的賠償上限。
- 6.3 賠償責任限制的例外狀況。本「協議」並未排除或限制 Google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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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般。
- 7.1 授權。如果 (i) 違反本「協議」,或 (ii) 任何「成員」違反《參與者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Google 無須支付任何授予給該機構。
- 7.2 Google 的關係企業、顧問和承攬人。Google 得基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使用其關係企業、顧問和承包商。
- 7.3 準據法。本「協議」的成員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索賠,均受加州法律管轄,不適用加州法律之規定,且
- 7.4 轉讓。如未事先取得 Google 書面同意,機構不得轉讓或委派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Google 得於通知後將本「協議」或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轉讓或委派予他人。該協議得發布於「計畫網站」或在註冊時提供的機構聯絡資訊傳送給您。
- 7.5 不構成拋棄權利。縱使任一方未行使 (或延緩行使) 本「協議」中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拋棄任何相關權利。
- 7.6 無代理關係。協議雙方並未透過本「協議」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 7.7 無受益第三人。除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以外,本「協議」並未將任何利益賦予任何第三方。
- 7.8 修訂條款。除「計畫規則」所述的情況以外,所有修訂均須透過書面形式記錄、經由「協議」雙方簽署,並明確指出其為本「協議」的修訂內容。
- 7.9 完整協議。本「協議」列載所有經雙方同意的條款,且效力高於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簽署的其他協議。簽訂本「協議」之後,雙方皆不得主張「協議」未明確規範的任何陳述、聲明或擔保的效力,也無法基於這類陳述、聲明或擔保取得任何權利或救濟 (無論出於過失或無心)。
- 7.10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 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協議」的其餘部分仍將保有完整效力。
- 7.11 翻譯。本「協議」的英文版本和其他翻譯版本之間如有不一致,應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