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Google 文件季度機構參與者協議》

條款上次修改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請詳閱《機構參與者協議》。
註冊並點選「我同意本機構協議」,即代表您同意遵守本《機構參與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的條款,同時構成 Google LLC 主要營運地點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下稱「Google 第 2 季」) 及您於「Google 第 2 季計畫」的開放原始碼 (下稱「Google 第 2 季」) 之法律協議。

如果您代表開放原始碼機構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聲明及擔保:(i) 您已獲得完整法律授權,可約束貴機構履行這些條款及細則;(ii) 您已詳閱並瞭解本「協議」;以及 (iii) 您代表您所代表機構同意本「協議」。如果您不具備可約束貴機構遵守這些條款及細則的法律授權,請勿點選「我同意本機構協議」按鈕。

「協議」中使用的「包括」和「包括」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1. 1. 計畫規則本「協議」已納入《Google 2024 年文件季計畫規則》(下稱「計畫規則」)。計畫規則是本「協議」的一部分。本文中以引號標註所有未定義的字詞,皆採用「計畫規則」中的定義。
  2. 2.聲明及擔保機構聲明及擔保:
    1. 2.1 如「計畫規則」所述,有資格以機構的身分加入本計畫;
    2. 2.2 這些資訊在註冊期間和後續與 Google 通訊中所提供的資訊皆真實且正確無誤;且
    3. 2.3 審閱「提交專案」時,不會基於年齡、種族、信仰、膚色、宗教、性別、性傾向、國籍、身心障礙、婚姻狀態或適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其他依據而歧視專案。
  3. 3.提交內容
    1. 3.1「提交內容」是指「機構」向 Google 提交的任何「計畫」相關資料,包括「機構申請」。
    2. 3.2 提交內容前,機構保有其提交內容的所有擁有權。
    3. 3.3 「機構」授予 Google 非專屬、全球、永久、不可撤銷且不可撤銷的永久授權,允許 Google 基於管理「計畫」及宣傳「文件季」之目的,重製、製作衍生作品、發布、執行、展示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提交內容」。
  4. 4.隱私權
    1. 4.1 Google 將處理註冊期間及之後的任何通訊訊息中所提供的個人資訊,以管理「計畫」(包括驗證是否有資格參加「計畫」、執行「計畫」,以及傳送與「計畫」相關的通知)。
    2. 4.2 Google 也會將不含個人身分的匯總資訊用於統計目的。
    3. 4.3 Google 信任的服務供應商也會處理註冊期間和後續通訊中提供的個人資訊,會根據 Google 的指示,並遵守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和任何其他適當的保密與安全措施,將補助金給成功的「機構」和促銷商品給「參與者」。
    4. 4.4 參與者可存取、更新、移除及限制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方法是寄信至前文列出的 Google (收件人:開放原始碼計畫辦公室) 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season-of-docs@google.com
    5. 4.5《隱私權政策》進一步說明這項服務處理資料的方式。
  5. 5.賠償針對因機構行為或疏失 (包括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訴訟) 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害、損失、費用、費用 (包含法律費用) 和支出,「機構」將向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董事、主管人員和員工做出賠償,包括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或疏失。
  6. 6. 責任限制
    1. 6.1 責任。本節 (第 6 節 (責任限制)) 中的「責任」規定,無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事項 (包括過失) 所負起的任何責任,
    2. 6.2 限制。Google 根據本「協議」對直接損害的責任範圍,其中不會超過$1,000 美元的賠償上限。
    3. 6.3 賠償責任限制的例外狀況。本「協議」並未排除或限制 Google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
  7. 7. 一般
    1. 7.1 授權。如果 (i) 違反本「協議」,或 (ii) 任何「成員」違反《參與者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Google 無須支付任何授予給該機構。
    2. 7.2 Google 的關係企業、顧問和承攬人。Google 得基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使用其關係企業、顧問和承包商。
    3. 7.3 準據法。本「協議」的成員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索賠,均受加州法律管轄,不適用加州法律之規定,且
    4. 7.4 轉讓。如未事先取得 Google 書面同意,機構不得轉讓或委派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Google 得於通知後將本「協議」或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轉讓或委派予他人。該協議得發布於「計畫網站」或在註冊時提供的機構聯絡資訊傳送給您。
    5. 7.5 不構成拋棄權利。縱使任一方未行使 (或延緩行使) 本「協議」中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拋棄任何相關權利。
    6. 7.6 無代理關係。協議雙方並未透過本「協議」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7. 7.7 無受益第三人。除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以外,本「協議」並未將任何利益賦予任何第三方。
    8. 7.8 修訂條款。除「計畫規則」所述的情況以外,所有修訂均須透過書面形式記錄、經由「協議」雙方簽署,並明確指出其為本「協議」的修訂內容。
    9. 7.9 完整協議。本「協議」列載所有經雙方同意的條款,且效力高於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簽署的其他協議。簽訂本「協議」之後,雙方皆不得主張「協議」未明確規範的任何陳述、聲明或擔保的效力,也無法基於這類陳述、聲明或擔保取得任何權利或救濟 (無論出於過失或無心)。
    10. 7.10 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 無效、違法或不可執行,「協議」的其餘部分仍將保有完整效力。
    11. 7.11 翻譯。本「協議」的英文版本和其他翻譯版本之間如有不一致,應以英文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