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修改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 舊版本
感謝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這是一個平台和相關軟體,可讓商家透過使用者預設的電信業者訊息應用程式 (「RCS Business Messaging」),與客戶進行進階對話。
(A) 本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條款」) 係由 Google 和您 (同意本條款的實體) 共同簽訂。如果您是在北美洲或南美洲的國家/地區成立公司,則「Google」Google是指 Google LLC;如果是在歐洲、中東或非洲的國家/地區成立公司,則是指 Google Ireland Limited;如果是在亞太地區的國家/地區成立公司,則是指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B) 本條款構成雙方間具約束力的協議,自您點按接受本條款或使用 RCS 商務訊息的當天起生效。如果有個人代表您接受本「條款」,即表示該個人聲明及擔保:(i) 該個人有完整的法定授權,可約束您履行本「條款」;(ii) 該個人已詳閱並瞭解本「條款」;以及 (iii) 該個人代表您同意本「條款」。本條款規範您對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存取權和使用方式。
(C) 接受本條款即表示您同意《Google API 服務條款》(詳見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terms/ 或我們提供的其他類似網址) (以下簡稱「一般 API 條款」)。
(D) 此外,您可能還能使用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其他工具和服務。使用這類工具和服務時,可能須遵守個別條款及細則。
(E) 本條款包含「一般 API 條款」、第 1.1 節 (參照納入) 所列的任何其他適用條款、任何隨附的 API 說明文件,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和指南。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且這些條款將規範您與我們的關係。
(F) 我們可能會在本條款中將 Google 稱為「我們」、「我們的」或「我們」。Google 得透過其關係企業履行本「條款」規定的義務及行使相關權利。
(G) 本「條款」適用於您、您的代理人、您合作的服務供應商,以及您和他們的員工、代表、代理人和供應商 (統稱「您」或「公司」)。
1 適用條款;修訂
1.1 以參照方式納入。在適用範圍內,下列條款已納入本條款:
(a) 一般 API 服務條款。一般 API 條款適用於本條款,並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雙方同意 (i)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屬於「API」,以及 (ii) 本條款屬於「條款」的一部分,因為每個相關條款均在《一般 API 條款》中定義。
(b) 使用限制政策。所有與 RCS 商務訊息整合或搭配使用的產品、服務或素材資源,都必須遵守「使用限制政策」(網址為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support/aup 或我們提供的其他網址) 的規定 (以下稱「使用限制政策」)。
(c) 資料處理附加條款。當 Google 代表公司處理來自歐洲聯盟的個人資料時,雙方和本條款將適用《資料處理附加條款》(位於 https://business.safety.google/processorterms 或我們可能提供的其他網址) (以下稱「資料處理附加條款」);而當 Google 代表公司處理任何個人資料時,則適用《資料處理條款》的附錄 2 (安全措施)。
(d) 其他產品的條款。如果您的服務在任何時間點使用其他 Google 或 Google 關聯產品或服務 (以下統稱「其他產品」),則適用其他產品的條款。舉例來說,如果您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提供的服務中使用 Google Cloud Platform,除了本「條款」外,還必須遵守《Google Cloud Platform 服務條款》。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時,請遵守適用的條款。
1.2 優先順序。如有任何衝突,則會依下列優先順序:
(a) 其他產品的服務條款 (例如 Google Cloud Platform);
(b) 使用限制政策。
(c) 所有其他條款;
(d) 一般 API 條款。
1.3 完整協議;所有其他條款均屬無效。本條款為您與 Google 就本條款標的所達成的完整協議,且其效力凌駕於先前就該標的所簽訂或同時存在的任何協議 (包括先前執行的任何搶先體驗協議)。我們反對您在服務條款或其他文件中加入任何額外或不同的條款,包括任何 API 服務條款。其他服務條款和文件將視為對本條款的重大變更,因此無效。
1.4 本條款的修訂。Google 可隨時變更本條款 (包括下文定義的「政策」),包括任何與定價或付款相關的條款。除非 Google 另有註明,否則對這些條款的重大變更將於發布變更內容的 30 天後生效;不過,如果變更係適用於新功能,則會立即生效。如果您不同意修訂版「條款」,請停止使用 RCS 商務訊息。Google 會將本「條款」之任何修訂張貼至「條款網址」。
2. 定義
2.1「包括」意指「包括但不限於」。
2.2「您的內容」係指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向 Google 提供的所有內容,包括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相關的內容,包括啟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開發人員控制台、API、SDK 和工具。為清楚說明,「您的內容」包括您核准或以其他方式授權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所有內容。
2.3「您的服務」是指 (a) 您提供、整合或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一併使用的產品、服務和技術 (包括您的內容);以及 (b) 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服務代理人引導使用者的產品、服務和目的地。為清楚說明,「您的服務」包括您核准或授權使用 RCS 商務訊息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整合或與 RCS 商務訊息一併使用的所有產品、服務和技術。
2.4「條款網址」係指以下網址:https://developers.google.com/business-communications/rcs-business-messaging/support/tos。
2.5 本條款中的任何範例僅供說明之用,並非特定概念的唯一範例。
3. RCS Business Messaging
3.1 修改。Google 隨時可修改、淘汰、暫停或停止提供 RCS 企業訊息或任何相關功能。
3.2 Beta 版功能部分 RCS 商家訊息功能會標示為「Beta 版」,或標示為不支援或具機密性質 (統稱為「Beta 版功能」)。您不得揭露任何非公開 Beta 版功能的存在或相關條款。
3.3 基本規定。
(a) 法規遵循。如要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和您的服務供應商及代理商必須遵守《使用限制政策》和 Google 提供的任何其他政策 (以下稱為「政策」) 中所述的任何適用規定。此外:
(i) 正確資訊。您必須提供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誠實、完整且正確的資訊,包括提供給第三方。
(ii) 遵守政策。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政策。 如果您違反政策,Google 可能隨時拒絕或移除您的部分服務或設定。
(iii) 法規遵循認證。您可能需要不時證明自己符合規定,如政策中所述。
(iv) 存取遭拒。如果您在任何時間點未能符合規定,可能會遭到拒絕,無法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b) 合作;查看垃圾活動的權利。如果 Google 或其合作夥伴為了驗證身分、確認是否符合規定、為品質保證目的,或為了執行 RCS 商家訊息功能,而要求您提供個人資訊或服務相關資訊,您同意配合。您在此授權 Google 查看您的活動 (包括任何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商的活動) 和/或與您的活動相關的使用者垃圾內容回報,並同意在這方面提供合理協助給 Google。您瞭解並同意,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傳送的訊息,可能會提供給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服務專員啟用的電信業者網路。您也瞭解並同意,Google 可能會處理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傳送的訊息內容,以便訓練 Google AI 模型,進而改善垃圾訊息偵測和防範功能。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時,您 (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及其代表提供和/或處理與 RCS 商家訊息服務相關的資訊;以及 (ii) 聲明並保證您有權提供此類指示和授權。
(c) 隱私權;您的條款。您必須取得並保存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以便根據本「條款」處理個人資料。您必須向每位使用者 (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 提供準確且符合法律規定的隱私權政策和服務條款,說明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服務,包括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這類隱私權政策和/或服務條款必須 (i) 確保使用者授權 Google 執行本條款所述的資料處理活動;以及 (ii) 不得與本條款有任何衝突或取代本條款。
3.4 禁止行為。針對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事項,您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且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a) 產生自動化、詐欺性或其他無效活動 (包括查詢、點擊或轉換);
(b) 隱瞞必須揭露的廣告或交易相關活動;
(c) 試圖干擾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正常運作;
(d) 收集或使用個人和機密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字號、付款和財務資料 (例如信用卡和銀行帳號)、登入憑證、密碼或安全性問題的答案,但前述規定不排除在符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使用雙重驗證或在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提供一次性密碼的行為;
(e) 使用任何有關使用者線上或離線狀態的資訊,但僅限於直接向使用者提供服務,且不得以任何可能讓使用者感到意外或困擾的方式使用 (包括根據使用者重新上線而傳送促銷或廣告);或
(f) 未經使用者明確同意,就使用或分享使用者資料。
3.5 研究和測試;報告。
(a) 為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授權 Google 定期進行可能會影響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相關研究和測試,包括聲音、外觀、揭露資訊、標示、格式、大小、位置、成效、價格和其他調整。為了確保測試結果的即時性和/或有效性,您授權 Google 在未通知或補償您,即可進行這類研究和測試。
(b) Google 可能不時要求您提供與平行 (或類似) 非 RCS Business Messaging 訊息廣告活動相關的報表或其他匯總統計資料,以利 Google 進一步瞭解並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效益。
3.6 傳送及接收訊息的操作說明。
(a) 針對您使用 RCS 商家訊息服務,根據電話號碼與/或透過提供任何行動電話或其他電話號碼給 Google 來聯絡和/或傳送訊息給使用者,您:(i) 聲明並保證已獲得記錄中的訂閱者正式授權,可聯絡和/或傳送訊息給該電話號碼的使用者;以及 (i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及其代表傳送訊息 (例如簡訊、多媒體訊息、RCS 訊息) 至該電話號碼。
(b) 您和/或使用者傳送或接收 Google 訊息時,可能需要支付一般簡訊和數據傳輸費用。
3.7 向第三方提供帳單資訊的操作說明。
Google 可能會將結算資訊摘要和/或記錄層級詳細資料提供給第三方 (例如電信業者和/或其關係企業),用於結算您和/或使用者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費用,詳情請參閱這裡 (Google 會不時修訂)。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時,您 (i) 聲明並保證已獲得正式訂閱者的正式授權,可提供這類資訊;(ii) 明確指示並授權 Google 及其代表,代表您提供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資訊。如果 Google 向您提供這類帳單摘要資訊和/或記錄層級詳細資料,您只能將這些資訊用於帳單驗證。在此釐清,Google 提供給您的所有帳單摘要資訊和/或記錄層級詳細資料,均屬於 Google 機密資訊,並受第 12 節 (機密性和公關) 的規範。
3.8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存取規定。
部分電信業者可能會要求您先與該電信業者簽訂協議,或在允許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推出前,先提出其他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遵守這些要求,並在核准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推出前,先提交 Google 和/或相關電信業者要求的任何資訊,以供審查及核准。
4 轉售權;不收取任何費用;保留所有權利
4.1 轉售權。您可以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存取權和使用權轉售給第三方,但必須與對方簽訂書面協議,且該協議對 Google、Google 的子公司和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保護程度不得低於本條款所述。為求明確起見,請注意,您仍需對這些第三方的作為和疏失負責。
4.2 免收費用。雙方同意,您使用及轉售 RCS 商務訊息服務不需支付費用;不過,您使用 RCS 商務訊息服務時,電信業者和/或其關係企業可能會向您收取費用。
4.3 版權所有。您同意 Google 可隨時更新本《條款》,並依據第 1.4 節收取使用和/或轉售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費用。
5. 你的服務
5.1 使用服務授權。如要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您必須授權 Google 及其關係企業:
(a) 存取您的服務,並將這些服務納入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平台;
(b) 透過任何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第三方產品/服務 (包括在第三方裝置和介面上提供或整合的 Google 產品和服務),將您的服務作為 RCS 商務訊息的一部分進行發布;
(c) 視需要將內容轉換或修改,以便透過 RCS 商務訊息功能正常運作;
(d) 使用您的內容提供及改善 RCS 商家訊息平台和相關產品與服務;
(e) 使用及揭露與您服務相關的資訊,包括:(i) 履行任何適用法律義務,包括可強制執行的政府要求;(ii) 執行這些條款及調查潛在違規行為;(iii) 偵測、防範、審查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濫用行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或 (iv) 依法律規定或在合法範圍內,為 Google、Google 使用者或一般大眾提供保護,確保其權利、財產或安全不致遭受損害。
5.2 您應負的責任。您必須全權負責:
(a) 您的服務,包括任何 RCS 商務訊息服務的轉售活動,包括客戶服務和索賠,以及提供您的服務的個人和實體之間的通訊和回報;
(b) 您透過 RCS Business Messaging 開發人員控制台做出的設定和其他決定,包括您在 Google 提供的任何功能 (「設定」) 的協助下做出的決定;
(c) 您使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情形 (包括保護帳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6 聲明及擔保
您聲明及擔保:
6.1 您內容和服務的權利。您擁有並將保留所有必要權利,可授予本條款中的授權,並透過 RCS 商務訊息服務提供您的服務;
6.2 資訊正確。您提供的所有資訊、授權和設定均完整、正確且符合時效性;
6.3 不得從事欺騙行為。您不會在「您的服務」或相關宣傳活動中從事欺騙、誤導和/或不道德的行為,也不會就 Google 或其產品/服務做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6.4 遵守法律。您將遵守所有適用於 RCS 商家訊息的法律、規則和法規 (包括任何適用的選擇加入/選擇退出訊息傳送規定);且
6.5 授權行事。您已獲授權代表各個參與服務的個人或實體行事,並受本條款約束,因此須依本條款對這些個人或實體負責。
7 免責事項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免責事項外,下列免責事項也適用:依法規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RCS Business Messaging 會依「現狀」、「依可用情況」提供,且「不保證無瑕疵」,您 (和任何服務供應商) 使用這項服務 (包括開發人員控制台) 時,須自行承擔風險。Google、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均不會就 RCS Business Messaging 或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的結果提供任何保證。Google 不保證會向您告知缺陷或錯誤。
8. 抗辯及賠償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規定外,您還必須遵守下列防禦和賠償義務:您必須為 Google 及其子公司、董事、主管、員工和使用者,針對因您提供的服務或您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任何指控或第三方法律程序,負起防禦和賠償責任 (包括客戶、第三方或您的人員針對您提供的服務或您違反本條款而提出的請求)。
9 責任限制
除了一般 API 條款中的限制外,下列責任限制也適用:無論第三方意圖為何,您不得試圖要求 Google、其關係企業或其合作夥伴對任何第三方在 RCS Business 訊息服務相關行為、錯誤或遺漏負責,包括第三方對您的內容所採取的任何行動。
10 項 RCS 生態系統防護措施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在本條款有效期間內,不會針對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任何其他實體 (這些實體也與 Google 或 Google 關係企業就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簽訂相關協議),或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使用、建立、提供或發布的任何訊息平台產品和服務,主張或提出源自 (i) RCS Business Messaging、(ii) 由 Google、Google 關係企業或任何第三方開發,用於與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的任何 RCS Business Messaging 代理程式,或 (iii) 由 Google 或 Google 關係企業使用、建立、提供或發布的任何訊息平台產品和服務,所提出的專利侵權主張。任何違反本節 (第 10 節) 的行為均視為違反本條款。一旦違反本第 10 節,Google 授予的所有權利和授權都會立即終止。為避免疑義,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會影響您 (或您的關係企業) 挑戰任何專利的有效性、必要性和侵權行為的權利。使用這些專利是遵守任何技術標準的必要條件。
11. 資料處理
當 Google 代表您處理歐盟境外的個人資料時:
11.1 您必須取得並保存所有必要的同意聲明,以便 (i) 允許 Google 在 RCS Business Messaging 相關情況下存取、儲存及處理使用者資料,以及 (ii) 允許 Google 存取、處理及儲存您提供的資料,且每個情況都是為了提供及改善 RCS Business Messaging。
11.2 您瞭解 Google 是資料處理者,且 Google 得存取、儲存或使用您的資料或使用者資料,以提供及改善 RCS Business 訊息功能,您在此授權 Google 這麼做。
11.3 Google 有權審查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確保您遵守這些條款。
11.4 Google 得在 Google 或其關聯企業設有相關設施之國家/地區處理、快取及儲存您的資料和使用者資料。
11.5 如果您是 (或成為) 受《1996 年健康保險流通與責任法案》(可能不時修訂) 規範的實體或業務關係人 (以下簡稱「適用實體」和「業務合作方」),則不得基於任何與「受保護的健康資訊」相關的目的,或以任何涉及「受保護的健康資訊」的方式使用 RCS 商務訊息,除非您事先獲得 Google 書面同意。
12. 保密與公關
12.1 定義。「機密資訊」係指一方 (或關係企業) 依本「條款」向另一方揭露標示為機密的資訊,或於相關情況下通常視為機密的資訊。「機密資訊」不包括收受方已知悉的資訊、非因收受方之過失而成為公開訊息的資訊、由收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或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收受方的資訊。
12.2 保密義務。除非對象為有知情必要的關係企業、員工、代理人或專業顧問,且已簽訂書面保密協議 (專業顧問則已受其他保密義務約束),收受方不得揭露機密資訊。收受者必須確保這類人員和實體僅在行使本「條款」所賦予的權利,以及履行相關義務時使用「機密資訊」,且必須投注合理心力保護機密資訊。如果收受者需依法律規定揭露「機密資訊」,在法律許可情況下應先以合理方式通知揭露者,方得揭露該「機密資訊」。即使本條款有任何相反的規定,Google 仍可通知其電信業者客戶和其他 RCS 網路營運商,您正在使用 RCS 商務訊息服務。
12.3 公開權。除第 12.2 節 (保密義務) 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雙方皆不得就本「條款」發表任何公開聲明。您同意參與有關 RCS Business Messaging 和 RCS 的產業公告 (但不得無故拒絕),並須事先核准具體文字。
12.4 無責任限制。即使有任何相反的規定,一般 API 條款第 9(b) 節的第二句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Google 的總責任...」) 也不會套用至本條款第 12.2 節 (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