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季度文件 (以下稱「計畫」) 是由 Google LLC (以下簡稱「Google」) 贊助,該機構是德拉瓦州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營運地點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 1. 定義。
- 1.1 「接受日期」係指接受的「專案提案」在「計畫網站」上公布的日期 (如「計畫時程」所示)。
- 1.2 「寫入週期」係指「技術文件撰寫者」完成專案指定的時間範圍。
- 1.3 「社群債券期間」係指已接受的「技術文件作者」瞭解其導師,並準備對「專案」進行工作,如「計畫時程」所述。
- 1.4「評估」是指「導師」對其「技術文件撰寫者」作品的評估結果,或是「技術文件撰稿人」的「評估者」評估 (如適用)。
- 1.5 「最終階段」係指寫入期的最後 4 週 (第 9 至第 12 週)。
- 1.6「最終專案資料」係指技術文件撰寫者為最終版文件,以及其所提出專案的相關程式碼、圖片和其他資料。
- 1.7「最終結果」是指通過所有評估作業的技術寫入者清單。
- 1.8「提案清單」係指機構在其網站上公開發布的「專案」清單。
- 1.9「成員」係指機構的「機構管理員」和「導師」。
- 1.10 「導師」係指在「機構組織」中註冊成為「導師」身分的人士。
- 1.11「參加者協議」係指 Google 與「機構管理員」或「指導人」(如適用) 在註冊時簽署的協議。
- 1.12 「Mentor Summit」係指「機構」成員受邀參加 Google 校園舉辦的會議。
- 1.13 「機構」係指以本機構身分註冊本「計畫」的開放原始碼組織。
- 1.14 「機構管理員」係指以機構組織管理員身分註冊「計劃」的人士。
- 1.15 「機構申請」係指 機構組織接受「計劃」的申請,包括已完成的簡介。
- 1.16 「機構參與者協議」係指 Google 與「註冊」在機構註冊期間達成的協議。
- 1.17「機構專案標準」係指機構自行斟酌決定的「專案提交內容」評分標準。
- 1.18 「參與者」係指機構組織、機構組織管理員、導師和技術文件作者。
- 1.19 「計畫管理員」係指 Google 的「計劃」管理員。
- 1.20 「計畫期間」係指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之間的期間。
- 1.21 「長時間執行計畫期間」係指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之間的期間。
- 1.22 「計畫時間軸」係指「計畫網站」的「計畫」時間表。
- 1.23 「計畫網站」係指「計畫」網站,網址為 https://g.co/seasonofdocs。
- 1.24 「專案」係指技術文件撰寫者為開放原始碼的開放原始碼專案。
- 1.25 「專案提案」係指技術文件撰寫者提出的專案提案。
- 1.26 「提交專案」係指「技術文件撰寫者」為專案提交的工作產品,包括「專案提案」和任何文件和軟體,包括「最終專案資料」。
- 1.27 「技術文件撰寫者」係指註冊成為「技術執行者」的「計劃」人員。
- 1.28 「技術撰寫者參與者協議」係指 Google 與「註冊」在「註冊」期間提出的協議。
- 1.29 本文中使用的「include」和「include」一詞係指「包括但不限於」。
- 2. 隱私權。
- 2.1 Google 將處理您在註冊時提供的個人資訊,以及後續管理「計畫」的相關細節 (包括驗證參加「計畫」的資格、執行「計畫」、傳送與「計畫」相關通知,以及促銷促銷內容)。
- 2.2 基於統計目的,Google 也會將匯總的非個人識別資訊用於匯總結果。
- 2.3 「參與者」在報名時提供的顯示名稱將會公開顯示在「計劃網站」和「計劃網站」的任何封存中,並且會分享給「機構組織」以與「技術撰寫者」溝通,藉此回答他們的問題,並檢閱他們的提案和工作。強烈建議參與者不要使用真實姓名做為顯示名稱。
- 2.4 「技術文件作者」的「專案提交內容」和聯絡資訊 (電子郵件地址和顯示名稱) 會與「機構」(包含「成員」) 共用,以便管理「計畫」。
- 2.5 Google 得公開您參與本「計畫」及「計畫」結果所產生的結果,包括已接受的「專案提案」、已接受的「專案提案」文字,以及您透過「專案」所完成成果所產生的程式碼。Google 可能會在 Google 經營的網站 (包括 Google 開放原始碼網誌 (https://opensource.googleblog.com/) 和計劃網站) 上顯示您的資訊,包括顯示名稱、專案摘要和最終專案資料。
- 2.6 在註冊過程中及後續之任何通訊中,Google 也會處理您的個人資訊,以根據 Google 的指示,遵守 Google 的《隱私權政策》和任何其他適當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將成功的「技術文件作者」和促銷商品提供給「參與者」。
- 2.7 參與者僅能透過上述前段所列地址向 Google 發出通知、更新、移除及限制處理個人資訊,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season-of-docs-support@google.com。
《隱私權政策》進一步說明瞭這項服務處理資料的方式。
-
3. 程式設計管理。
- 3.1 計劃之變更。
- (a) 如 Google 的合理控制能力,或發生了無法按照本「計畫規則」執行「計劃」的權利,或發生技術性問題或活動,Google 可暫停、取消或修改「計畫」的結構。
- (b) Google 可修改本計畫規則以反映本「計畫」的任何修訂。您所做的任何變更會在發出通知時立即生效;您可以在本網頁上發布修訂的「計劃規則」。 如果在收到這類通知後繼續參與「計畫」,即視同接受這類變更。
- 3.2 驗證資格。
- (a) Google 保留隨時驗證「參與者」資格及裁決任何爭議的權利。參與者必須向 Google 提供資格證明證明。如 Google 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但您在「要求」中未於「2」個工作天內提供這類證明,否則將導致該證據失效。
- 3.3 通訊。Google 和「參與者」之間的所有通訊內容 (包括「計畫網站」和「電子郵件」通訊內容) 均須使用英文。
- 3.4 行為。與其他參與者和計劃管理員互動時,參與者必須使用專業且有禮貌的行為。如果「參與者」未使用上述行為,Google 得將該參與者從「計畫」中移除。
- 3.5 移除程式。除本「計畫」中移除之任何條款外,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此「參與者」嘗試破壞「計畫」的合法運作,包括:
- (a) 在註冊過程中提供不實資格資訊;
- (b) 違反或拒絕遵守本「計畫規則」;
- (c) 威脅或騷擾 Google 或其他「參與者」,包括「機構組織」的員工與代表。
- (d) 竄改或乾擾管理「計劃」或其他「參與者」參與本「計畫」的能力;
- (e) 提交符合以下條件的內容:
- (i) 非原創性;
- (ii) 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 (iii)。
- (iv) 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 (f) 如果「參與者」因任何理由從「計畫」中移除:
- (i)「參與者」無法再獲得 Google 提供的獎金;
- (ii) Google 可將「參與者」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從「計畫網站」中刪除;並且
- (iii) 參與者不得參與 Google 開放原始碼計畫日後的任何計畫。
- 3.1 計劃之變更。
-
4. 機構。
- 4.1 資格規定。如要參與計畫,機構必須:
- (a) 執行運作中且可行的開放原始碼軟體專案;
- (b) 已經依據開放原始碼計畫 (OSI) 核准的許可證製作及發布軟體;
- (c) 不設址於美國禁制國家/地區,或以其他方式受相關出口管制與制裁計畫所禁止者;以及
- (d) 如果該機構為個人,
- (i) 非美國禁制國家/地區居民;
- (ii) 不得居住於美國禁制國家/地區,或以其他方式受相關出口管制與制裁計畫所禁止者;以及
- (iii) 註冊「計劃」時年滿 18 歲 (18) 歲。
- 4.2 申請方式。想申請加入計畫的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接受「機構參與者協議」的條款;且
- (b) 提交「機構申請」。
- 4.3 機構申請。
- (a) 「機構申請」是由「機構管理員」於「計畫時程」中說明的申請期間內透過「計畫網站」提交。
- (b) 每個機構都可以提交一 (1) 個組織申請。
- 4.4 接受。
- (a) Google 得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機構。
- (b) Google 會在「計畫網站」中公布接受「計劃」的組織。
- 4.5 責任。
- (a) 每個接受的機構須執行所有必要的額外步驟,才能加入計劃,包括:
- (i) 提供提案清單;
- (ii) 判定機構專案條件,但機構不得根據年齡、種族、宗教信仰、顏色、宗教、性別、性傾向、國籍、失能、婚姻狀態
- (iii) 依下列方式指派一或多位人員:
- (A) 為機構組織管理員;
- (B) 根據以下第 6.4 節評估提交至「機構」的「技術撰寫者」專案提案,並決定要接受哪些專案提案;
- (C) 協助「編劇」在「社群獎勵」期間與「機構組織」社群進行整合;
- (D) 擔任導師;以及
- (E) 在現有導師無法履行其職責的情況下,擔任替代導師。
- (b) 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機構」未能達成上述責任,Google 便可能從「計畫」中移除該機構。
- (c) 每個機構對其機構管理員和導師皆有責任。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機構管理員」或「機構」未能符合以下第 5.3(a) 或 6.3(a) 節所述的任何責任,則無須向 Google 支付任何「機構」的獎金。
- (a) 每個接受的機構須執行所有必要的額外步驟,才能加入計劃,包括:
- 4.1 資格規定。如要參與計畫,機構必須:
-
5. 機構管理員。
- 5.1 角色。
- (a) 每個機構至少要有兩 (2) 個機構管理員。
- (b) 所有機構管理員都必須接受「導師參與者協議」的條款。
- (c) 擁有完整法律授權以約束「機構」的機構管理員必須註冊「機構」以接受「機構」的「機構參與者協議」條款。
- 5.2 資格條件。
- (a) 相關規定。如要參與這項計畫,機構管理員必須:
- (i) 註冊「計畫」時年滿 18 歲;
- (ii) 為機構進行的有效且可行的開放原始碼專案貢獻者;且
- (iii) 不參與本「計畫」的技術顧問。
- (b) 不合格的個人。機構管理員若符合下列條件,則不得參與本計畫:
- (i) 美國禁運國家/地區居民;
- (ii) 常住於美國禁運國家/地區;
- (iii) 其他適用的出口管制與制裁計畫所禁止者;或
- (iv) 接受接受「技術」計劃之合格「技術寫入者」的直系家庭成員 (包括家長、兄弟姊妹、子女、配偶或人生伴侶),或與本機構接受本「計畫」之合格「技術寫入者」的同一家庭 (無論是否相關)。
- (a) 相關規定。如要參與這項計畫,機構管理員必須:
- 5.3 責任。
- (a) 合格機構的「機構管理員」將:
- (i) 擔任 Google 和「機構組織」之間的主要聯絡窗口,應於 36 (36) 小時內回覆 Google 提出的問題;
- (ii) 監督「機構」及其「計畫」編劇的整體進度;
- (iii) 進行有關本「計劃」的管理工作,包括發布「機構組織」的「提案清單」,以及透過「計畫網站」為每位合格的技術文件作者指定一或多名導師;
- (iv) 監管和管理導師,確保他們符合以下第 6.3 節所述的責任;
- (v) 在本「計劃」結束時,撰寫並發布關於本「機構」參與本「計劃」的網誌文章;填寫必要的表單,以便取得 (或拒絕) 依照 Google 計劃管理員公告的截止日期 (
- (vi) 查看在計畫網站上發布的「機構組織管理員和導師責任」文件,並確保這些人員和其導師都符合其中所述的責任。
- (b) 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機構組織管理員」未能履行上述任何責任,Google 得要求「機構」指定替代「機構管理員」。
- (a) 合格機構的「機構管理員」將:
- 5.1 角色。
-
6. 導師。
- 6.1 角色。
- (a) 申請者必須由機構管理員透過「計畫網站」指定。
- (b) 導師必須接受導師參與者協議的條款。
- 6.2 資格條件。
- (a) 相關規定。如要加入這項計畫,導師必須:
- (i) 註冊「計畫」時,年滿 18 歲或以上;
- (ii) 為機構進行的有效且可行的開放原始碼專案貢獻者;且
- (iii) 不參與本「計畫」的技術顧問。
- (b) 不合格的個人。導師不得參加本計畫,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i) 美國禁運國家/地區居民;
- (ii) 常住於美國禁運國家/地區;或
- (iii) 其他適用的出口管制與制裁計畫所禁止者。
- (iv) 接受接受「技術」計劃之合格「技術寫入者」的直系家庭成員 (包括家長、兄弟姊妹、子女、配偶或人生伴侶),或與本機構接受本「計畫」之合格「技術寫入者」的同一家庭 (無論是否相關)。
- (a) 相關規定。如要加入這項計畫,導師必須:
- 6.3 責任。
- (a) 合格機構的每位員工都必須:
- (i) 參加社群債券期;
- (ii) 為其技術人員為機構提供專案相關指引;
- (iii) 盡力在三十六 (36) 小時內回覆技術文件作者要求;
- (iv) 根據以下機構組織標準,評估第 8.1 節所述的技術文件作者的評估;
- (v) 詳閱在計畫網站上發布的「機構組織管理員和導師責任」文件,確保其符合其中所述的責任。
- (b) 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導師未能履行上述職責,Google 得要求機構管理員指定替代導師,並將前導師從本計畫中移除。
- (a) 合格機構的每位員工都必須:
- 6.1 角色。
-
7. 技術文件作者:
- 7.1 使用資格。
- (a) 相關規定。如要參與這項計畫,技術撰寫者必須:
- (i) 註冊「計畫」時年滿 18 歲;
- (ii) 在「計畫」期間,符合於其居住國家/地區的工作;以及
- (iii) 非「計劃」的「機構管理員」或「導師」。
- (b) 不合格的個人。在下列情況下,技術寫入者不得加入本「計畫」:
- (i) 對方:
- (A) 美國禁運國家/地區居民;
- (B) 常住於美國禁運國家/地區;或
- (C) 在其他情況下受相關出口管制與制裁計畫所禁止者為之。
- (ii) 他為下列公司的員工 (包括實習生)、承包商、主管或主管:
- (A)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或
- (B) 機構或其任何關係企業。
- ii
- (iv) 他過去曾參與技術文件寫作,且曾在兩季 (2) 次以上擔任技術文件寫入者。
- (i) 對方:
- (a) 相關規定。如要參與這項計畫,技術撰寫者必須:
- 7.2 申請方式。想申請加入本「計畫」的技術文件作者必須:
- (a) 接受《技術撰寫者參與者協議》條款;以及
- (b) 提交專案提案。
- 7.3 專案提案。
- (a) 技術文件撰寫者可在計畫時程規劃期間,透過「計畫網站」向「機構」提交專案提案。
- (b) 每位技術文件作者最多可提交三 (3) 項專案提案;不過,每位技術文件撰寫者只能接受一 (1) 項專案提案。
- (c) 專案提案可以 (但不一定要) 用於機構的「提案」清單上的專案。
- (d) 如果「專案提案」適用於「技術文件撰寫者」正在運作的專案,技術人員必須在專案提案中註明。您在接受「專案提案」之前在「專案」中完成的任何工作均不算為「評估」。
- 7.4 接受。
- (a) 「專案提案」會由提交的「機構」審核。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受或拒絕任何專案提案。如果有兩 (2) 個以上的機構希望接受同一位技術文件撰寫者提供的專案提案,這些機構可以共同合作,決定接受哪個機構的技術人員。
- (b) Google 會在「計畫網站」上公布參與本「計畫」的「專案提案」。
- (c) 每個接受「專案提案」的「技術文件撰寫者」都會與適用機構的至少一 (1) 位導師配對。
- (d) 未接受「專案提案」的技術文件撰寫者無法繼續參與本「計畫」。
- 7.5 責任。
- (a) 每個接受的「技術寫入者」皆需執行所有必要的額外步驟,讓「技術撰寫者」參與本「計畫」,包括:
- (i) 參與社群債券期間;
- (ii) 按照以下第 8.1 節所述,提供其評估師的評估結果;
- (iii) 盡全力完成「專案」,因為「機構」可能根據本「機構」的協議規定而修改;
- (iv) 參與「機構」社群並遵守「機構」的規則及行為準則;
- (v) 詳閱「計畫網站」上發布的「技術文件寫入者責任」文件,確認其符合所載責任;以及
- (vi) 將自己的「專案」程式碼公開發布在可公開存取的位置,且符合機構組織的開放原始碼計劃核准授權規定。
- (b) 如果 Google 合理認為「技術撰寫者」無法履行上述責任,Google 得從本「計畫」中移除該「技術撰寫者」。
- (a) 每個接受的「技術寫入者」皆需執行所有必要的額外步驟,讓「技術撰寫者」參與本「計畫」,包括:
- 7.1 使用資格。
-
8. 計畫參與計畫。
- 8.1 評估。
- (a) 多位導師。如果技術文件寫入者擁有一 (1) 名導師:
- (i) 技術寫入者僅須提交「講師」的整體評估;
- (ii) 只有一 (1) 名導師提交一份「技術文件撰寫者」評估。如果有多個 (1) 導師提交評估,則只接受在期限前提交的最終評估。
- (b) 表單。評估結果必須使用 Google 提供的問題回應形式。
- (c) 期限。技術文件作者和導師必須在計畫時程內透過計畫網站提交評估要求。評估會在最後階段結束時完成。
- (d) 瀏覽權限。
- (i) 只有導師提交的評估者才能看到評估結果。
- (ii) 只有「計畫管理員」才看得到「技術撰寫者」提交的評估。
- (iii) 儘管上下文的第 (i) 和 (ii) 節有相反規定的任何事項:
- (A) Google 得開放其他 Google 員工、第三方或「機構」或「技術文件撰寫者」進行評估 (如適用):
- (1) 在技術撰寫者或組織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 (如適用);或
- (2) 如果 Google 認定管理此「計畫」所需採取的某些行動 (例如,「計畫管理員」需要其他 Google 員工協助審查時,應重新考慮「技術文件作者」的評等,或對於「技術文件撰寫者」或「機構」的意見回饋,可能必須對「付款」或「無費」的薪酬)。
- (B) Google 可在內部使用「評估」功能來改善「文件」的季度,並招募人才。
- (A) Google 得開放其他 Google 員工、第三方或「機構」或「技術文件撰寫者」進行評估 (如適用):
- (e) 格力;缺失期限。
- (i) 導師會根據工作開始後到評估期間開始評估技術提交者的專案提交內容。
- (ii)「導師」會根據「機構專案標準」評估「技術撰寫者」的專案提交內容。
- (iii) 如果「技術文件寫入者」未於適用期限內提交評估結果,無論「技術文件撰寫者」取得的實際成績為何,「技術撰寫者」均視同於評估作業中獲得未通過的成績。
- (iv) 如果「技術撰寫者」不同意其所給的成績,「技術撰寫者」則可要求「計畫管理員」進行審查,以重新評估該成績。要求必須在評估期限過後的七 (7) 天內傳送給 season-of-docs-support@google.com。如果計畫管理員同意執行審查,則對成績的決定為最終結果且具約束力。
- (v) 如果「機構管理員」不同意「導師」向「技術文件撰寫者」授予的成績,機構管理員可提交新版評估結果來取代原始的「評估」。這項更新後的評估作業必須在原始評估期限前完成。
- (vi) 在 Google 舉辦「導師高峰會」的情況下:
- (A) 如果導師未能在適用的期限內提交評估結果,「導師」將無法參加「導師高峰會」,且該機構符合「導師高峰會」的獎助金金額將減半。
- )
- (f) 最終專案教材。技術文件作者必須在最終評估期限前透過「計畫網站」提交最終專案資料。 如果技術文件寫入者未能完成,則將導致技術文件寫入者在最終評估過程中獲評為失敗成績,無論對方為導師的實際成績為何。
- (a) 多位導師。如果技術文件寫入者擁有一 (1) 名導師:
- 8.2 付款。
- (a) 提示。根據下方第 (b) 小節的規定,技術寫入者和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得 Google 提供的津貼:
- (i) 技術文件作者。Google 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技術人員的津貼,並根據技術文件作者所在的國家/地區調整服務費。
- -
- (ii) 組織。在計畫期間或長期執行計畫期間 (如適用) 之後,機構可獲得每位技術文件作者指導 $500 美元的津貼。根據第 8.1(e)(vi)(A) 和 (B) 節的規定,「機構」可獲贈 $2,200 美元的津貼,最多將兩個 (2) 名成員參加導師高峰會。如要收到付款,機構必須在 2019 年 11 月 1 日前透過 Google 提供的表單提出申請。Google 無須針對在此日期之後所要求的金額支付費用。
- (A) 如要收到款項,機構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前向 Google 的供應商 Payoneer 註冊。Payoneer 會在計畫結束後的六十 (60) 天內支付相關費用。
- (B) 機構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前填妥相關稅務表單,否則所有機構將無法用完所有資金。
- (iii) Google 無須向任何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 (包括洗錢規定) 的技術技術人員或組織支付任何獎金。
- (i) 技術文件作者。Google 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技術人員的津貼,並根據技術文件作者所在的國家/地區調整服務費。
- (b) 稅務文件。稅務相關文件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 提交,提供給技術文件作者和機構。如在上述日期之後提交稅務相關文件,技術文件作者或組織將失去獲獎資格。如果在上述日期之後提交稅務相關文件,Google 就不需支付任何款項。
- (i) 技術文件作者:技術文件寫入者必須在向 Payoneer 註冊期間提交稅務相關文件。
- (ii) 機構。機構必須在向 Payoneer 註冊的過程中提交稅務相關文件。
- (a) 提示。根據下方第 (b) 小節的規定,技術寫入者和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獲得 Google 提供的津貼:
- 8.3 最終結果。Google 會在「計劃網站」上公布最終結果。
- 8.4 導師高峰會。根據第 8.1(e)(vi)(A) 和 (B) 節的規定,在 Google 舉辦「導師高峰會」的情況下,每個機構可能會將兩 (2) 名成員傳送給導師高峰會。
- 9. 免責事項。參與者在本「計畫」中使用「網站」及「參與」之風險,完全由參與者承擔「風險」。「計畫網站」會依「現狀」和「可用情形」提供。Google 不聲明所有陳述與擔保 (明示或默示),包括對特定用途的可解釋性和擔保的任何擔保。對於因網路設備等因素而發生之不完整、失敗或延遲情形,Google 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設備或軟體故障或其他技術所導致的干預或延遲。
- 10. 促銷商品。Google 可自行決定將「促銷活動」提供給「參與者」。Google 不保證可以向任何「參與者」收取促銷商品。
- 11. 翻譯。如果本「計畫規則」的英文版本與翻譯版本有所牴觸,應以英文版為準。
- 8.1 評估。